当你们分开时,谁可以留在家里?

By 2021 年 5 月 3 日博客, 离婚和分居

有时,分居的夫妻会发现自己处于这样一种情况,即双方都认为他们应该留在家里,而另一方应该住在其他地方。 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,则由法院决定。

在这些情况下,一个人通常会向家庭法庭提出申请,要求独占婚姻住所。 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会考虑多种不同的因素,包括:

  • 每个人的财务资源及其支付合适出租住宿的能力。
  • 孩子主要和哪个人住在一起。
  • 每个人维护和照料财产的能力。
  • 任何一方都需要留在家里(例如,如果一个人在该物业经营业务)。
  • 其他住宿的可用性(即家庭选择)。
  • 上班上学方便。
  • 分居后谁留在家中(如果有人离开)

 

案例分析: 查德伯恩和查德伯恩 [2021] FCCA 378(2 年 2021 月 XNUMX 日)

这起案件涉及一对分居的夫妻,他们有两个孩子,分别为3岁和16岁。婚姻住宅在丈夫的名下。

妻子和孩子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,两个孩子共用一间卧室。 她根据第 114 条第 1 款第 f 项向法院提出独占婚姻住所的申请。 1975年家庭法 (Cth)。

她辩称,她和孩子们目前在她父母家中的住所狭窄且不合适。 丈夫争辩说,他需要家里来经营他的生意并储存他的设备。

法院在做出决定时考虑了许多不同的因素,包括以下事实:

    • 这所房子坐落在有一些牲畜的土地上——虽然妻子说她能够管理农场,但在这段关系中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样做。
    • 妻子有稳定可靠的工作、固定收入和股票投资组合,没有表现出经济困难或无力为合适的出租物业提供资金。
    • 丈夫需要一个基地来经营他的生意并储存设备。

法院认为,妻子要照顾农场、照顾牲畜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和继续担任公职人员将非常困难。

在权衡所有因素后,法院驳回了妻子要求独占前婚居所的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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